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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银广夏 公告编号:2016-038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740,580,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35,181,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5,398,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78,496,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3,097,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5,398,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742,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9%;反对1,73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2%;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58,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2%;反对1,73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3%;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
议案2.00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548,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1,68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9%;弃权351,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64,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20%;反对1,68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5%;弃权351,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
议案3.00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548,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1,68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9%;弃权351,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64,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20%;反对1,68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5%;弃权351,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
议案4.00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57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3%;反对1,951,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4%;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7%;反对1,951,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55%;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议案5.00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548,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1,68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9%;弃权351,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64,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20%;反对1,68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5%;弃权351,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
议案6.00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16,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8%;反对2,26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1%;弃权297,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35%;反对2,266,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8%;弃权297,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7%。
议案7.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823,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7%;反对1,4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297,3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15%;反对1,459,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6%;弃权297,3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9%。
议案8.00 《关于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96,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6%;反对1,483,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97%;反对1,483,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8项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晓飞、张瑞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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