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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9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369号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旭日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6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56,139,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56,029,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9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1. 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吴正绵 3、结论性意见: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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