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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号:2016-027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榕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5日,公司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胜帅)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提起诉讼。201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榕民初字第21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0日披露《追讨债务的诉讼公告》) 1、原告: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 3、诉讼机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其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12月8日订立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福州市六一中路28号(原古田路能源巷1-1号)裙楼商场第1、2、3、4层出售给被告,价款合计为218,407,800元,应分期于2012年6月30日前付清。 合同订立生效后,原告分别于2011年11月29日和2012年将被告购买的房屋全部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至2014年11月3日累计支付167,900,000元,至今尚欠50,507,800元。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应按欠付金额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15年11月30日止金额为23,366,837元。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购房款50,507,8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其偿还之日,暂计至2015年11月30日止金额为23,366,837元(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相关进展 公司与胜帅公司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如下: 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福州胜帅支付欠付公司的购房款人民币26,000,000.00元。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8个月内,福州胜帅支付剩余的欠付购房款24,507,800.00元给公司。 3. 福州胜帅支付首期款26,000,000.00元元之日起,《债务重组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不再履行其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福州胜帅支付首期款26,000,000.00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福州胜帅追索购房款的“(2015)榕民初字第2145号”案件的起诉。 5. 如福州胜帅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首期款项26,000,000元,本协议即终止,各方不再履行本协议内容。公司有权通过一切途径继续追索福州胜帅的付款责任。 6. 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榕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裁定书中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17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5,586.5元,由公司负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福州胜帅支付的首期款项26,000,000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公司已经收回还款协议约定的应收款项,且对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还款协议预计对2016年的利润无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福州胜帅的还款金额,还款金额即是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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