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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角度审视风口浪尖的省联社 2016-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筱攸
证券时报记者 刘筱攸
“我们以前是改革的产物,现在是改革的对象。”这是安徽省联社办公室主任见到证券时报记者说的第一句话。 直接而干脆。这家正因与辖下某农商行的人事拉锯而被关注的机构,其实也知道,自己正处于转型的十字路口。 对于任何一个关注资本市场与金融体制构建的人来说,省联社都是一个略显奇葩的存在。跨过法人机构的董事会随意任免高管,很多人看到的第一反应是“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可它真实存在,存在于我国金融体制里最基础却又最不受关注的一环。 在这一环里,你很难单纯地用《公司法》来抹杀省联社这一特殊载体的历史价值,及其对推动整个农信系统改制所作的重要贡献。比如,在安徽省联社看来,直到现在,除却一些资产体量已经成规模、业务已经上轨道的农商行,无数身处经济落后地区的农信社,仍旧极度依赖省联社这样一个组织为它们提供业务支撑。 正是基于“防止农商行被商业利益绑架”这样的动机,安徽省联社提出了要构建“坚强的党委会、规范的股东大会、健康的董事会、尽职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并将其定义为“中国特色的农商行治理结构”。“健康的董事会”在其中显得尤为惹眼,安徽省联社对此解释——“农商行要建立安全的治理结构,既要防止内部人控制,又要防止外部人控制。” 以行政干预来使农商行规范健康发展,这是省联社自身的视角。 市场化意识浓厚的股东与其冲突在所难免。有农商行的股东董事发出一连串询问:“你省联社究竟要干什么?论监管可以找银监局,论指导我们有金融办,论自律我们有行业协会。你毫无股权却处处插手董事会,凭什么?”这是股东的视角。 有意思的是监管视角。有银监派出机构对记者直言,他们也都知晓在省联社的“管理”职权下,法人社人事任免所受的掣肘。“但该开的罚单还得开”,因为很多法人社的高管离职或任免程序,是完全未经过现行法规法制的。 还有一个视角,来自于同业。一家大中型股份行的同业金融部高管向记者直言,该行搭建的同业产品交易平台在向农商行营销时,很多农商行表达了浓厚的兴趣,却迟迟未能接入该同业平台。他们直言,自身并没有系统采购自主权。该股份行同业部门只能向省联社营销,因为在绝大多数省份,只要省联社不松口,根本没有农商行敢接入系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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