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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青龙管业 股票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6-03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7号)》。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及时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逐一作出了说明和回复。现将说明和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16亿元,同比下降4.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4,855万元,同比下降15.88%。请结合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公司最近两年订单获取和执行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

  回复:

  (1)受南水北调大型工程项目实施完毕、行业投资不足、新签订单下滑以及已签合同延缓执行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相比均出现下降。

  2015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情况:

  ■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相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订单获取与订单执行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营业收入占比较大的混凝土管道在报告期内的上年结转数和新签订单数与2014年度和2013年度相比下降幅度较大,是造成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2、公司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7万元、1,551万元、784万元、2,454万元,请说明公司各季度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回复:

  ⑴公司各季度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①由于受季节性因素和春节因素的影响,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处于淡季和停产检修状态,销售收入较少,净利润一般为微盈或微亏;随着季节变暖,工程项目陆续开始施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转为正常,发货量增加、销售收入增加、净利润增加。

  ②公司所服务的水利、市政建设行业一般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从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招投标、开工建设到产品发货、货款回收等在时间上公司无法把控,公司的生产、销售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致使公司的业绩在报告期内不同的会计期间存在波动。

  ③由于客户的回款时间不稳定,各季度计提的应收帐款资产减值损失存在不均衡变化,致使各季度净利润也有变化。

  ④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财务业绩分期进行核算,各季度期间确认的费用、损益也会有变化。

  以上各种因素致使报告期各季度净利润呈现出非线性变化,且差异较大。

  ⑵报告期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第四季度净利润对比表

  ■

  报告期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601%,主要原因是:

  ①报告期第四季度塑料管材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7%,致使净利润同比增加。

  ②报告期第四季度由于销售货款回款较多,按会计政策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227.44万元,致使报告期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2,227.44万元。

  ③报告期第四季度营业外收支净额同比增加320.52万元,致使报告期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320.52万元。

  ④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286.55万元,致使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加286.55万元。

  以上因素各种致使报告期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较大。

  3、报告期内,联营企业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期末占用余额为267.96万元。请说明形成上述资金占用的原因,并说明相关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经核查,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与联营企业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通管道”)约定,按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市场价格互相调拔管材及其他材料,公司采购兆通管道生产的塑料管道,在当地进行销售。公司于2014年6月至12月间分批向兆通管道支付采购预付款共计240万元,共计从兆通管道购进塑料管材及其他材料172.97万元,并支付货款126.98万元;同期,公司又销售给兆通管道缺乏的塑料管材品种及材料206.70万元,并取得货款206.70万元。

  此后,由于兆通管道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方面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加之客户认可度较低,公司没有再继续采购兆通管道的产品,同时要求兆通管道退还上述预付款。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由于兆通管道财务出现困难,目前暂时无法退付上述预付款。

  2015年公司从兆通管道租赁原值150万元聚乙烯钢丝网复合管的生产设备一套,月租金1.4万元,2015年应付兆通管道租金12.41万元。

  经协商,兆通管道将应退还的预付款视同为借款对待,应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86.37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往来共计形成兆通管道占用公司资金267.96万元。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为,上述业务往来属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且数额较小,直接由业务部门予以办理,故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截止目前,经初步沟通,兆通管道其他股东同意考虑将公司租用的生产设备按账面净值121万元抵顶上述欠款,剩余欠款将分期归还给公司。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设立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请结合发放贷款规模、贷款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小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核算模式和风险控制等。

  回复:

  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小贷”)系由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MA75W4FT25,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依法为自治区辖区范围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为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贷款担保业务。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青龙小贷2015年度共贷出款项19,130.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贷出款项余额11,480.00万元,均为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短期贷款。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金额入账,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结息,通常为款项贷出满月后的当天,在结息日收取上个结息日至本结息日之间的利息。

  青龙小贷实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方式为权责发生制。

  青龙小贷制订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运营贷款业务,控制贷款风险,主要制度包括:《贷款经营管理办法》、《贷款授信管理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公司信贷业务流程》、《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实施细则》、《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大额授信业务审批规程》、《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信贷风险预警制度》、《贷款业务追偿和损失管理办法》、《信贷业务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信贷业务管理尽职问责制度》等。

  青龙小贷根据贷款风险类别按比例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对已发放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发放贷款可回收性的风险程度,将贷款风险类型化分为如下五类: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信贷资产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信贷资产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及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货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为:正常类贷1%,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贷出款项均为正常类,故按1%的比例计提呆账准备114.80万元。

  5、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歌斐诺亚中石化股权九号投资基金、北京正和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的相关投资,请说明上述投资的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持股占比、报告期内分红情况、基金或合伙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对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等相关情况如下表示:

  ■

  6、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投资种类、收益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回复:

  报告期内风险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关于风险控制:⑴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⑵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风险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按期与被投资单位联系,并取得必要的资料。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⑶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⑷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⑸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⑹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和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请认真自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披露的准确性,对于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请结合项目运营情况充分说明原因。

  回复: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进行了全面梳理。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⑴经自查,公司2015年年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表中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中披露的“2014年天津海龙实现净利润为-553.47万元”,年份应为2015年,系相关工作人员笔误所致。

  公司将加强披露内容的审核,杜绝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⑵关于募集资金承诺项目

  ①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

  2007年公司决定投资建设《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其目的是,在高石油价格背景下,能节约以石油为原料的聚乙烯树脂的使用量、大幅降低聚乙烯管材的生产成本,同时可提高聚乙烯管材的抗压等级,以满足城市给水和燃气管网对大口径、高工压聚乙烯管材的需求。

  该项目是根据公司原先的市场竞争策略考虑的。后为方便吸引人才等其他资源以及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拟将建设地点移至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司塑料管材生产基地。在此后获悉,银川市政府正在拟定新的开发区建设规划,公司塑料管材生产基地面临搬迁,故暂缓实施。而之后的几年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公司塑料管材生产基地新的用地规划几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此期间,国际石油价格已从2008年最高点的近150美元/桶跌至当时的100美元/桶上下,该项目已经失去了节约聚乙烯树脂的使用量并降低聚乙烯管材生产成本的优势。同时,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较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快速下降,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有可能导致该项目亏损,很难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并造成募集资金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为避免投资损失,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的综合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30日和2014年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截至到2014年度,该项目已终止,故本报告期未发生损益。

  ②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建设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A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于2009年9月30日建成投产,其主要产品为大口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RCP),该产品主要用于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

  报告期,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造成订单不足或取得的订单价格低廉,导致实现的净利润为-453.02万元。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已责成该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优化产品品种结构、努力降低成本、继续加强对天津市及其周边市场的开发,尽快扭转亏损局面并取得预期的效益。

  B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已于2011年9月30日建成投产,其主要产品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PCCP)。项目建成后陆续执行了河北省和天津市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PCCP供货合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报告期因大订单执行完毕,本年度订单不足,导致业绩亏损100.45万元。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已责成该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抓紧对现有项目规划跟踪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区域,力争取得预计的收益。

  ③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L、PCCP-E)扩建项目

  根据市场发展和开发情况,为提高供货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更好地满足山西省水利基础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各类供排水管道的有效需求,并辐射其他相关市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L、PCCP-E)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予以调整。

  2012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2月10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扩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7,093.63万元(含流动资金1,009.20万元)转投到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之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在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山西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式由公司独资投入调整为合资经营,实施地点由公司本部厂区内调整为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16日、2012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3月21日在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

  详见2012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山西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0)。

  此后,因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能按承诺的时间征到所需建设用地,故该项目一直未能如期实施。

  截至2013年年末,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已落实,但因种种原因,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及时履行土地挂牌拍卖程序,导致建设用地手续无法办理。

  2014年度公司已就此项目建设用地所涉及的面积、价格等事宜分别向清徐县人民政府、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相关请示和报告,表明了如若不能尽快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公司将调整用地规模或项目建设地址的态度。同时公司安排专人继续与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上述事宜进行磋商、沟通,但未有结果。

  2015年1月,因清徐县人民政府单方面大幅提高上述建设用地的出让金,公司又向清徐县人民政府、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相关请示和函件,表明了公司拟取消上述投资项目并要求退还公司已缴纳的征地款及其财务费用和其他前期费用的态度。

  随后,公司多次委派专人,就上述事项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和交涉,但均无进展。

  鉴于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如何妥善安排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重新选址、价格、面积等问题最终未能给予公司满意的答复。为降低管理成本、妥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投资项目并注销控股子公司—山西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的核查意见》及2015年11月30日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85)。

  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发生损益-754.87元,系银行手续费支出。

  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20.10万元。

  该项目原计划在公司本部厂区内建设。为方便吸引人才等其他资源以及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公司2010年上市后拟将建设地点移至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塑料管材生产基地,此后,银川市政府拟定、实施了新的开发区建设规划,公司塑料管材生产基地面临搬迁,故暂缓实施。而之后的几年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公司塑料管材生产基地新的用地规划几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截至目前未能实施。

  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工作临时在原有办公场所开展,该项目的延缓实施尚未对公司技术中心的各项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⑶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①对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2012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509.80万元对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占其注册资本的20.63%。

  报告期,因前期大订单执行完毕,本年度订单不足或取得的订单价格低廉,导致其净利亏损731.78万元,按募集资金投资比例计算,投资效益为-150.97万元。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已责成该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抓紧对现有项目规划跟踪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区域,力争取得预计的收益。

  ②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共投入超募资金2,000万元,其产品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给水管(PCP),设立的目的是为完成甘肃404有限公司输水管线订单,其性质是项目公司。

  根据市场调查,该区域短期内无相应管道产品的供货业务。为整合产能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水平,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对该子公司予以注销。

  针对该项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截止报告期末,该子公司发生损益-437.86万元,其中,经营性损益-73.3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64.55万元。

  ③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

  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为承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园区供水项目的管道生产任务而投资设立的。截止报告期末,共投入超募资金3,453.34万元,投资进度为64.76%。由于该园区一期PCCP供水管道工程建设已完成、二期供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暂未开工建设,该子公司近两来年没有接到新的订单,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故未再继续投资。

  2015年营业收入2.88万元,营业成本0.54万元,期间费用408.3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万元,净利润为-411.2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其他费用支出。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已责成该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继续对现有项目规划跟踪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区域,力争尽快扭转亏损局面。

  ④购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地及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公司201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计划以超募资金10,700万元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置340亩建设用地,用于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实施;其中1,700万元用于购置建设用地、9,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对该项议案,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6)、《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后,因政府规划未定,项目建设地址也未予以确定,项目未能及时投资建设。2013年1月30日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11,894,800.00元、通过挂牌方式取得银国用[2013]60133号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土地面积(151.72亩),不能满足公司项目总体规划(规划需要340亩)的需求,虽经公司多次努力,加之银川市政府对该宗土地所在区域产业规划又进行了新的调整,公司的项目建设规划未得到批准。

  2014年下半年,因银川市政府市政规划调整,市政府决定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故退回子公司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前期土地建设发生的费用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将退回的土地出让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在此期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该工业园区的用地规划几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公司也多次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该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新址规划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商谈,要求其尽快落实项目用地的,并表达了如若不能在短期内解决,公司将考虑采取变更地址等措施的态度。

  经公司多次与政府部门就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新址规划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商谈,但政府部门未能就如何妥善安排项目建设用地等问题给予公司满意的答复,项目实施地点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为妥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经公司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建设用地和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

  该项目终止后,原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10,700万元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积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该笔募集资金。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详见2015年11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的核查意见》及2015年11月30日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故,报告期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也未发生损益。

  自2013年以来,公司承接的各项节水灌溉类订单,均由全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甘肃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生产设施执行完成,上述项目的延期实施,尚未对公司开发节水灌溉等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⑤北京市区购置办公房产项目

  公司购置的北京望京SOHO办公房产已于2014年1月份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公司业已办理资产入帐。

  该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故报告期未发生损益。

  ⑥青龙小额贷款公司项目

  公司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据此,青龙小额贷款公司项目已于2015年10月份实施完成。

  报告期,青龙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26万元,实现净利润101.50万元。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6-04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理解偏差及工作疏漏,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中的部分内容遗漏、录入错误。现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更正后: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2015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对由于工作疏漏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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