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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45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大会同意由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5股已经完成,由此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78,604.4407万元,即:“注册资本:31,441.7763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110,046.2170万元”。 公司就注册资本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对新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近日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051092291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28层2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唐昌明 注册资本:110046.21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9日 营业期限:1996年10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4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信发展”)于201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现对部分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更正前: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 补充更正后: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 备注:上述承诺延长限售期的股数是在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司股票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后的数量。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附:补充更正后的《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信发展”)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增持后六个月内,增持人不减持所增持股份。”根据上述内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8日、2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并承诺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先生及董事彭陵江先生、董事安华先生关于自愿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 2、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备注: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司股票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 备注:上述承诺延长限售期的股数是在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司股票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后的数量。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承诺:根据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2015年12月25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20.5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6个月限售期。 2、公司董事彭陵江承诺:根据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2015年12月28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20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6个月限售期。 3、公司董事安华承诺:根据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2015年12月29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10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6个月限售期。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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