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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6-2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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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53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有关材料,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报送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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