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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3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拆迁中心”)于2016年5月12日就位于南京市江浦经济开发区万寿路5号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磁性材料厂(以下简称“南磁厂”)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征收并签订了《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号:2015-27-中钢天源),(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公司委托2015年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就此次征收搬迁补偿款涉及的会计处理出具说明,现就征收补偿协议中涉及的会计处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收补偿的会计处理
中天运会计师获取并查阅了征收补偿协议等资料,并对拆迁中心就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性质进行函证,根据回函,公司此次房屋征收拟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并非政府预算直接拨付资金。由此,中天运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规定的搬迁补偿,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同意公司拟对房屋征收补偿款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款且相应的房屋征收工作尚未开展时,确认为专项应付款。
2、对于替代本次征收涉及的生产设施项目——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构建成本,依据搬迁进度及补偿款的到账情况,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收到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补偿费用中结转至递延收益科目。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将建设在公司新厂区,即中钢天源新变更的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由于此厂区内有足够的土地用来建设上述项目,故不需要再重新购置土地。
3、对于房屋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类报废损失,依据搬迁进度及补偿款的到账情况,在此类资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将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4、对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停业损失、苗木绿化、装饰装修等,依据搬迁进度,在此类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相关风险性提示
1、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预计对2016年上半年度的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2、具体的损益将按照搬迁进度进行确认,公司将对征收补偿相关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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