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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6-058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 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26日、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3;2016-040;2016-052)。
经公司多次催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勐公司因资金紧张仍未能偿还该项委托贷款本金,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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