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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舜喆B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120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71,260,9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7542%。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64,02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4831%;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235,9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712%。本公司只发行了B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71,259,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53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人,代表股份7,23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2%。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董事陈鸿海先生、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颜铭斐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金才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巍先生,董事长丁立红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出席,董事陈东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出席。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259,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该议案通过。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979%。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259,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该议案通过。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979%。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259,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该议案通过。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979%。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259,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该议案通过。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979%。 5、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259,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该议案通过。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979%。 6、审议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1,259,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该议案通过。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4,469股,反对1,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9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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