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6-039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164,197,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1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164,325,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 %。 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何非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龚星铭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袁晓林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独立董事何绍文先生、陈立泰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何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相关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所涉及的重大事项第1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原律师、龚星铭律师 2、律师鉴证田原、龚星铭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龚星铭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广安爱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