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31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则、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数量 股206,176,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78%。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人,代表股份数量201,19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5687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4,981,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9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1,697,5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275%;反对:4,388,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285%;弃权:9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4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3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77%;反对:4,38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00%;弃权: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3%。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1,684,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213%;反对:4,401,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46 %;弃权:9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92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2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09 %;反对:4,40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68%;弃权: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3%。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1,697,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275%;反对:4,241,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571%;弃权:23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54 %。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3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77%;反对:4,241,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84%;弃权:2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1,694,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262 %;反对:4,469,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679 %;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3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271%;反对:4,46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9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1,697,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275%;反对:4,241,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571%;弃权:23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3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77%;反对:4,241,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84 %;弃权:2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1,697,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275%;反对:4,241,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571%;弃权:23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3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77%;反对:4,241,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84 %;弃权:2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邓庆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