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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6-039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1日 至2016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木海、武桢、刘欣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联系方式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2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0757-23833869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冯欣 联系电话:0757-23833869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9 股票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 2016-040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董事会2014年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根据该方案,该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期资金全部来源于持股计划奖励金,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奖励金以2015年度相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差额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提取。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审字【2016】第070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49万元,较2014年减少99.01%,故无法提取奖励金。 鉴于该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经审慎考虑,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鉴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为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职工代表经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99 股票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 2016-037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103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代表0人,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董事会2014年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木海、武桢为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根据该方案,该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期资金全部来源于持股计划奖励金,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奖励金以2015年度相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差额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提取。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审字【2016】第070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49万元,较2014年减少99.01%,故无法提取奖励金。 鉴于该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2014年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将不被提交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木海、武桢、刘欣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鉴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为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木海、武桢、刘欣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对下列事项进行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木海、武桢、刘欣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为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2014年制定的《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随2014年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而废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布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6月21日下午14∶30在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及2015年年度报告等14项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青菊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授权代表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终止公司董事会2014年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根据公司该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该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期资金全部来源于持股计划奖励金,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奖励金以2015年度相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差额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提取。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审字【2016】第070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49万元,较2014年减少99.01%,故无法提取奖励金。鉴于该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公司拟终止董事会2014年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该项议案,鉴于监事付青菊、宋一波、杨莎莉为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因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付青菊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因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鉴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为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制定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能有效促进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付青菊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因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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