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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6-03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时,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持有威海广泰54,998,34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43,990,000股的64.93%。自上市后,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和减持公司股票,以及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被动稀释,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18.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持有公司168,767,6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61,090,177股的46.74%。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注: 1、2008年4月18日,威海广泰实施年度分配,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8,47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总股本增至143,990,000股。 2、2010年7月9日,威海广泰向特定自然人发行3,435,80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总股本增至147,425,805股。 3、2011年8月9日,威海广泰公开增发新股23,280,159股,总股本增至170,705,964股。 4、2011年9月28日,威海广泰实施中期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0,705,96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总股本增至307,270,735股。 5、2015年7月15日,威海广泰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至361,090,177股,其中广泰投资参与认购11,284,722股。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广泰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30%。 李光太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15%。 (2)2010年10月15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自愿追加锁定一年的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自愿追加锁定一年,在此期间,广泰投资不对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票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份,也不由威海广泰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3)2012年12月17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在广泰投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2013年11月21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在广泰投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完成后连续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5)2014年5月7日广泰投资承诺:本企业认购的威海广泰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本企业认购的威海广泰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2015年7月11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的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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