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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6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或"控股股东")的通知,宝塔石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宝塔石化于2016年5月30日和31日分别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31,304股,增持均价11.52元/股,所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宝塔石化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98,976,658股,占总股本53.43%;本次增持完成后,宝塔石化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2,707,962股,占总股本54.43%。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足信心,宝塔石化于2015年7月14日承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公司董、监、高增持股份不足1%的部分由宝塔石化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2015-043号公告)。公司董、监、高于2016年1月11日和12日共计增持公司股份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1月14日披露的2016-002号公告)。宝塔石化及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828,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至此,宝塔石化及公司董、监、高完成了增持承诺。 三、宝塔石化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6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于2016年5月30日、5月31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31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于2016年5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183,800股,成交均价11.25元/股。在5月31日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7%,成交均价11.50元/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 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经计算宝塔石化该次买卖公司股票获得收益为2,500元,公司董事会已自宝塔石化收回该收益。 对于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宝塔石化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将组织宝塔石化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安排其参加深交所和宁夏证监局的培训活动,以切实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 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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