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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47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且本次审议的议案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事项。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下午3:00-6月2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第五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石正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335,330,860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的50.2774%。 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35,212,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6,961,416的50.2596%; 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1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6,961,416的0.017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6,961,416的0.13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35,330,86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909,8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饶春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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