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6-05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5、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06月07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06月06日(星期一)-2016年06月07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6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6月06日下午15:00至2016年06月0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06月 01日(星期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7,738,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75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954,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6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83,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21%。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383,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99,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83,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2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张先中律师、苏翠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以及《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6年05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05月)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05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张先中律师、苏翠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6月07日
本版导读: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6-08 |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6-08 |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发行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 2016-06-08 | |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 2016-06-08 |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 2016-06-08 |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 2016-06-08 |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