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9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 金属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调整及重新 任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6年6月3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经营环境和现状进行了讨论,鉴于陕西华泽原经营班子部分人员已不适宜继续履职,为保证陕西华泽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并以此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经会议研究决定对陕西华泽经营班子进行调整并重新任命如下: 一、免去王涛先生陕西华泽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免去朱若甫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委派朱若甫先生为陕西华泽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免去陈胜利先生陕西华泽总经理职务; 四、聘任赵强先生为陕西华泽总经理; 五、聘任金涛先生为陕西华泽副总经理; 六、聘任张文涛先生为陕西华泽副总经理; 七、聘任陈建兵先生为陕西华泽副总经理; 八、免去郭立红女士陕西华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九、聘任韩江先生为陕西华泽财务总监; 十、免去程永康先生陕西华泽董事会秘书职务; 十一、聘任黎永亮先生为陕西华泽董事会秘书; 十二、授权公司行政部门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主体陕西华泽经营班子调整和任命,是公司面对当前经营环境做出的管理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经营层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6-09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及相关材料,主要事项为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王应虎保证合同纠纷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与被告方 原告: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王辉 被告:王应虎 (二)诉讼原因 2015年10月25日,原告与王涛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涛向原告借款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自打款之日起两个月,利息为年息18%;同时约定逾期还款每逾期1日,应支付未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2015年10月27日,原告向王涛转款3500万元,自此日起,王涛应于2015年12月27日还款。 2015年10月25日,原告分别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王应虎签订保证合同,两份保证合同约定三被告担保原告对王涛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有权向被告直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与三名被告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王涛仍不还款,上述被告也没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利益,原告特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对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相应利息105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逾期付款违约金51191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算至2016年5月16日,此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实现债权的费用1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六、其他说明 在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之前,公司对此保证合同并不知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保证合同的相关资料,公司仅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及相关材料,判断此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关联方担保。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涛先生函件,告知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经与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负责人沟通,目前债权人初步同意以资抵债的形式解决债务,待抵债手续办理好后债权人同时撤诉,本次诉讼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于金额不大,也不造成我对上市公司还占用资金带来实质性影响。 上述解决债务的方案虽已得到债权人的初步同意,但仍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审批方能最终确立。因此,该方案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及相关资料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