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1版)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5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朱真卿 电话:1861675231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热线:021-22267943 公司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5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邮编:510308)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邮箱:wuyuhao 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6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 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热线: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邮箱:NINGBOYU657 ping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负责人:陶修明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余红征、王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谈建忠?魏娜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等。 本基金不能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一)资产配置策略 1、投资组合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对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进行调整,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三)信用品种投资策略与信用风险管理 本基金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品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分析方法对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利差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具体而言: 1、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确定各行业的优先配置顺序; 2、研究债券发行人的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公司背景、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3、运用信用评价系统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度量发行人财务风险; 4、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等级; 5、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溢价偏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信用风险管理: 1、进行独立的发行主体信用分析,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分析方法和积累分析经验数据; 2、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评级方法,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相关债券进行定期信用跟踪分析; 3、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信用风险水平。 (四)可转债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产品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产品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Delta系数越接近于1,股性越强;Delta系数越远离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5%或Delta值大于0.6可视为股性较强。 其次,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等问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鼎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鼎利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组合持仓中小企业私募债情况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东吴鼎利分级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数据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于2013年4月25日成立。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由原有鼎利A、鼎利B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1%。由原有鼎利A、鼎利B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固定0.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十四、基金的投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 十五、签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于2016年6月8日签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