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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40号),公司对2015年年报进行了认真复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1、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完成舜天路厂区搬迁和土地交付,回收土地补偿资金共1.68亿元。请说明舜天路厂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请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同时,请说明上述搬迁补偿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如是,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舜天路厂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的具体情况 1)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及基础设施等需要进行政策性搬迁,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根据合同的约定,经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同意, 由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按17597.76万元(138万元/亩)收购公司舜天路厂区用地(面积为85,013.7㎡折合127.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1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4)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3年10月,公司收到第一期土地收购补偿款人民币5,279.33万元。《关于收到第一期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5年12月,公司收到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人民币11,508.43万元。《关于收到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截至本公告日,该地块补偿款剩余810万元尚未收回。 (2)相关会计处理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2013年10月收到第一期补偿款5,279.33万元和2015年12月收到第二期补偿款11,508.43万,共计16787.76万元计入专项应付款;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资产损失和搬迁费用,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同时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资产损失和搬迁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拟新建资产完成后,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重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截止2015年12月31日,搬迁后拟新建资产尚未全部完成,暂未转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搬迁计划,发生与搬迁相关的支出及费用,在此类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助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等,抵消后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根据公司重置计划发生资本性支出,待新建资产完成后,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重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由于公司新建厂区尚处于建设期,该支出不影响公司业绩。 待重置资产全部完成后,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结余的部分,转增资本公积处理,增加公司净资产,由全体股东共享。 (3)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针对舜天路厂区收储及搬迁事项,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舜天路厂区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内容如下: ①基本情况 根据2013年9月6日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公司舜天路厂区85,013.7㎡(合127.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地块范围内的建(构) 筑物,收购补偿款总额17,597.76万元。公司于2013年10月收到第一期补偿款5,279.33万元,2015年12月收到第二期补偿款11,508.43万。2014年度发生搬迁资产损失1,082,686.77元,搬迁费用5,154,819.70元;2015年度发生搬迁资产损失35,046,321.10元,搬迁费用3,637,580.74元。 ②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收到的搬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处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资产损失和搬迁费用,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同时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资产损失和搬迁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拟新建资产完成后,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重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截止2015年12月31日,搬迁后拟新建资产尚未全部完成。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舜天路厂区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搬迁补偿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上述(1)舜天路厂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的具体情况。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由上年末的1.17亿元上升至2.1亿元,同比增长79.43%,存货由上年末的3.4亿元上升至3.6亿元,同比增长7.86%,固定资产由上年末的3.61亿元下降至3.52亿元,同比下降2.34%。你公司解释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请列示报告期末新增合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并说明上述变动原因解释是否充分。同时,请说明报告期末新增合并子公司后,应收账款增幅明显但存货、固定资产规模变动不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新增合并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产能与报告期销量的匹配性。 回复: (1)关于应收帐款变动原因解释是否充分 亚威股份于2015年7月份完成了对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并购事宜,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纳入合并范围后报告期相关会计科目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加9,314万元,上升率79%,其中:母公司增加2,4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0%,新增合并创科源子公司新增应收账款6,19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2.8%。所以2015年度公司应收帐款增加额主要是新增合并创科源子公司应收帐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新增合并子公司后,应收账款增幅明显但存货、固定资产规模变动不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增加-843万元。其中:母公司固定资产减少2,359万元,主要是处置了舜天路厂区厂房、土地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净值3,370万元;新增合并创科源子公司增加固定资产1,490万元。母公司固定资产减少与合并子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相抵后总体固定资产总额是下降的。 报告期末存货增加2,674万元。其中:母公司存货下降了483万元;新增合并创科源子公司增加存货2,954万元。因此,新增合并子公司报告期末存货比上年同期上升8.7%。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新增合并子公司,带来存货、固定资产是有变化的,但总体没有应收账款增幅比例高,主要是创科源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与目前的销售规模不相匹配,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近两年创科源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放宽了销售信用政策,加之市场经济形势下滑,客户资金紧张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延长,另外创科源子公司在销售员应收账款管理方面也存在管控不严现象。这也是公司并购整合后需要对创科源子公司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制度等加以控制和改善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 (3)分析新增合并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产能与报告期销量的匹配性 单位:元 ■ 创科源子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9,677.02万元比上年度营业收入8,221.51万元,增加1,455.51万元,增长率15%。 创科源子公司主要产品为三维激光切割产品,产品零部件大部分为外购与外协,占产品成本比重为85%—95%,公司内部制造主要是产品部件装配和整机装配,极少量的零件加工是在公司内部完成,所需要的机器设备不多,产品安装调试也基本在客户完成,所以机器设备数量多少对该公司产销量影响不大。 创科源固定资产总额为1,490万元,2015年增加固定资产705.28万元,主要是增加一台激光熔覆设备原值815.4万元,其用途用于公司激光设备系统研发,及对焊接、切割、熔覆、淬火等激光应用做工艺研究。 因此,创科源固定资产设备产能与其销售量增幅无直接相关性。 3、报告期末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恒瑞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胡伟巍的借款余额分别为157万元、50万元、72万元,请说明是否存在属于财务资助的款项,如是,请说明报告期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以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恒瑞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胡伟巍的借款余额分别为157万元、50万元、71.69万元,均为无锡创科源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合并而来的。具体性质详见下表: 单位:元 ■ 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和胡伟巍两笔借款在2015年8月份合并前发生的;常州市武进恒瑞车辆配件有限公司50万元借款是在2015年10月份发生的,在并购完成初期公司对创科源子公司整合计划、财务管控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子公司在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出现偏差,考虑金额不大,且从2015年10月份开始母公司已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面修订并组织落实,所以未重新履行审议程序。目前,常州市武进恒瑞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和胡伟巍的借款在2016年5月份已全额还清,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也于6月初全额还款。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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