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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52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下称“本期债券”或“14锦龙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6日,凡在2016年6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6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发行的“14锦龙债”至2016年6月17日将期满2年。根据本公司“14锦龙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锦龙债,112207。 3、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 5、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6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4年6月17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68%,每10张“14锦龙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1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3、付息日:2016年6月17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锦龙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邮编:51151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陈志利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编:100032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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