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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081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的期限为1年(自首次实际提款日起)、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16年6月1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2016年6月13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271,218.12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69.92%,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本集团累计为复星实业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024,147.6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 截至2016年6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6年6月13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669,680.62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36.8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0,610.1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6月7日,复星实业与渣打银行签署了《Facility Letter》(即《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复星实业向渣打银行申请了期限为1年(自首次实际提款日起)、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2016年6月13日,本公司与渣打银行签署了《Maximum Amount Guarantee》(即《最高额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渣打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2016年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九年且等值不超过80,0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陈启宇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经审计,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90,422万美元,股东权益为36,25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4,166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201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6,465万美元);2015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087万美元,实现净利润790万美元(以上为单体口径)。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7日,复星实业与渣打银行签署了《贷款协议》,复星实业向渣打银行申请了期限为1年(自首次实际提款日起)、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2016年6月13日,本公司与渣打银行签署了《担保函》,约定如下: 1、 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渣打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主债权余额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 担保期间为自《贷款协议》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始,直 至渣打银行依据《贷款协议》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3、 《担保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为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6月13日,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2016年6月13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271,218.12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69.92%,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本集团累计为复星实业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024,147.6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 截至2016年6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6年6月13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669,680.62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36.8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0,610.1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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