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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ST建峰 公告编号:2016—055 债券代码:112122 债券简称:12建峰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15:00—2016年6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2016年6月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建峰集团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律师、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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