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067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 22日、2016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23日和2016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信息。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6年6月13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富享6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为:6,611,891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67,558,541.72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25.34元/股,买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信息。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06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境外子公司HIGH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高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通知:经Companies House(英国工商行政机关)核准,HIGH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高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HOUSE OFFRASER(UK&IRELAND)LIMITED(HOF英国及爱尔兰有限公司)。除公司名称变更外,该公司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06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4日下午2: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 1 号南京中心 23 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韩光律师、金荣律师为大会见证律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潘利建先生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光律师、金荣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