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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本次利润分配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591,364,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1,827,285.20元。
4.具体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364,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91,364,26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22日
除权(除息)日: 2016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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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06月13日至登记日:2016年 0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咨询联系人:孙迎辉
咨询电话:010-62301907
传 真:010-6230190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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