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 美丽生态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6-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发来的(2016)浙民终12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五岳乾坤的告知函,函件称与原告林杰股权转让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11,4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商外初字第17-1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见2015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 201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五岳乾坤发来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商外初字第17-2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原告林斌、林杰诉五岳乾坤股权转让纠纷案撤诉, 五岳乾坤因本案被冻结的本公司11,4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冻结(见2015年9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 2015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得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五岳乾坤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9,802,760股予以轮候冻结。由于本公司尚未收到五岳乾坤对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告知函及法律文件,公司多次致函五岳乾坤核实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见2015年9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五岳乾坤均未回复。 2016年1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浙甬商外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林斌、林杰股票收购款7,5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0万元,合计7,700万元;2、驳回反诉原告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和财产保全费共445,200元,五岳乾坤负担431,84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3,400元由反诉原告五岳乾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四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2月6日,五岳乾坤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见2016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二、二审判决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40,200元,由上诉人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岳乾坤除已判决的诉讼案外,还有其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19,380,000股和被北京高院冻结及轮候冻结的176,360,000股股权的案件(见2015年9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由于五岳乾坤一直未将深圳中院和北京高院冻结其股权的缘由和法律文书转达本公司,故上述诉讼案未予完整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深圳中院和北京高院冻结五岳乾坤股权的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五岳乾坤与林斌、林杰诉讼案的判决,是五岳乾坤与林斌、林杰就青草地(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纠纷,与本公司无任何联系。 五岳乾坤2016年3月31日的总资产约16亿元,远大于本案的诉讼标的,本案的最终判决不会使五岳乾坤对公司的控制力和对本公司的财务产生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浙民终127号; 2、五岳乾坤201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