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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38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正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公司本次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国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我公司国有股权及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等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7日(星期二)起继续停牌。
2016年6月15日公司接到国资公司书面通知,通知称:国资公司目前正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国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及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包含公司前期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时间)。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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