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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6-03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前景、资产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以未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相关说明 公司在披露权益分派预案之日(2016年4月26日)的总股本为596,306,110股。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27日完成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96,306,110股变更为现在的590,782,537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以未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为590,782,537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0,782,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 咨询联系人:周海霞 咨询电话:0756-6298628 传真电话:0756-339966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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