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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ST冀装 公告编号: 2016-35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6-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5月26日,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发来的《冀东集团关于拟转让部分所持股份的函》,冀东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6,148,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冀东集团不公开披露信息直接协议方式转让所持冀东装备部分股权(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16]52号),2016年6月15日,冀东集团与国资运营公司签订了《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本次股份转让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1、转让方:冀东集团 2、受让方:国资运营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冀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6,148,422股股份,均为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52%,转让后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 (三)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每股10.95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86,325,220.9元。 (四)支付方式 国资运营公司须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冀东集团书面指定的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85,897,566.27元,并在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后向冀东集团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五)标的股份交割 国资运营公司向冀东集团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冀东集团应配合国资运营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六)本次交易的税费安排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费双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各自应缴纳税款。 (七)违约责任 不履行、不完整履行或者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则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均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并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概况 1、冀东集团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根据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冀东集团于2016年5月31日签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及金隅股份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同日签订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冀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隅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变更后,冀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二)受让方概况 1、国资运营公司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国资运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三、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前,冀东集团持有本公司94,248,421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5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后,冀东集团持有本公司68,099,999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未超过30.00%);国资运营公司持有本公司26,148,42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5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关联关系情况 除同受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之外,冀东集团与国资运营公司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或关联关系。 五、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须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审批后方可实施,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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