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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6-2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23)已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459,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4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代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
3、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一帆
4、咨询电话:0371-55326969
5、传真电话:0371-55356772
七、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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