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2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5号”《关于核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222,9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999,995.6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86,699,995.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30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于2016年6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方及乙方已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银行专户情况如下:
(1)甲方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77400188000341729。截止2016年6月16日,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1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77400188000080671。截止2016年6月16日,该专户余额为986,699,995.6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美哉美城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乙方2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202089129900058255。截止2016年6月16日,该专户余额为4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富春峰景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乙方3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934007010009820021。截止2016年6月16日,该专户余额为1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泽润园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年应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五)、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晓芳 、胡伊苹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外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本版导读:
| 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6-06-17 | |
|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2016-06-17 | |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6-17 | |
|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聘任人员简历的公告 | 2016-06-17 | |
|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股权质押的公告 | 2016-06-17 | |
|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16-06-17 | |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6-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