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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77,530,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92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卓越后海中心1801号 咨询联系人:沈启盟、张丽 咨询电话:0755-33372314 传真电话:0755-332023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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