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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2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0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是:管大源、沈志军、迟楷峰、程捷、李旭华、陈贵樟、陈劲(独立董事)、周亚力(独立董事)、唐国华(独立董事)。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5号”《关于核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222,9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999,995.6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86,699,995.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306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78,680万元,其中2014年3月24日之前实际投资金额为253,8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为116,928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5月31日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和确认,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6】3290号”《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6】3290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29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0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是:孙建荣、朱永浩、钱嘉清(职工监事)。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5号”《关于核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222,9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999,995.6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86,699,995.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3068号”《验资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和确认,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6】3290号”《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可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6,928万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16,92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6】3290号);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3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92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5号”《关于核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222,9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999,995.6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86,699,995.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3068号”《验资报告》。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78,680万元,其中2014年3月24日之前实际投资金额为253,8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为116,928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5月31日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和确认,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6】3290号”《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投资。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78,680万元,其中2014年3月24日之前实际投资金额为253,8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为116,928万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92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16,92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6】3290号”《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6,9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6】3290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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