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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3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DVB+OTT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3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DVB+OTT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1、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和开展DVB+OTT相关业务,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拟与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促使双方在三网融合中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北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曾柏林 注册资本:27,144.08 万元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经营;公司所属分配网内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限分支机构经营)、信息业务应用;广播电视网络增值业务技术产品的开发;广播电视设备的销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告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静止或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主要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持股37.59%,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6.40%。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经甲(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乙(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和开展DVB+OTT相关业务,为甲方用户提供更加丰富和高品质的DVB+OTT家庭娱乐体验,促使双方在三网融合中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签署如下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试点先行原则;甲方对业务可管可控的原则;市场化运作原则;利益分配与资源投入匹配原则。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甲方DVB+OTT业务唯一合作方。双方联合制订《楚天视讯网络DVB+OTT业务平台方案》并按照业务平台方案具体实施。 2.乙方承诺投资采购不少于200万台DVB +OTT机顶盒提供给甲方,并确保甲方的DVB业务、双方的OTT内容、产品和业务等在智能机顶盒上的实现。双方确认上述机顶盒唯一通过甲方网络接收乙方提供的OTT平台服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以“整体转换”形式发放给在册可收费的有线电视双向网络用户(作为主机每户配发一台)。 3.甲方负责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必要支持,并负责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甲方负责有线电视网络的双向改造和运营维护及智能终端的日常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主导引入OTT相关的内容、产品和业务,甲乙双方联合运营和开展基于OTT平台相关联的增值业务,甲方如需引入第三方业务,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各项业务进行双重计费,定期对账。 5.双方协商确定湖北省DVB+OTT业务平台的Portal界面风格和业务逻辑以及智能机顶盒的Launcher系统,共同制订《楚天网络DVB+OTT业务运营方案》。 6.终端规范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并确认后方可生效。 (二)合作范围 1.甲方原有的DVB业务和宽带接入业务由其继续自主运营,不纳入到本协议合作范围内。 2.甲方原有其他增值业务,乙方配合甲方以OTT方式予以实现,若无法实现乙方将引进同类型OTT业务,并纳入双方联合运营业务范围内。 3.除原有业务外其他与OTT有关增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OTT媒资业务、OTT增值业务和产品服务(电视游戏、电视教育、电视商城、电视医疗、电视金融、应用商店等)、大数据业务、广告业务、智慧社区(便民服务、公共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医疗、社区金融等)等业务,纳入双方联合运营业务范围内。 (三)合作方式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乙方引入的所有OTT业务的正常上线、发布及产品的升级、更新和运营等工作。主要包括媒资业务、OTT增值产品业务、广告业务、数据业务、智慧社区业务。 (四)技术部分 合作协议就合作事项的平台、终端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相关约定。 (五)利益分配及合作年限 1.鉴于乙方对OTT业务平台和DVB+OTT机顶盒的投资,甲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机顶盒使用费,为期五年,具体收取时间和方式另行约定。 2.甲方原有DVB业务及宽带数据业务的收入及投入成本由甲方独享与承担。 3.在OTT平台上合作运营的各项业务(除广告业)收入,甲方和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广告业务分成策略和形式双方另行约定。 4.合作期为10年,自本协议签约日起开始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可自动顺延。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智能机顶盒发放计划,制定网络双向化改造的工作计划,根据智能机顶盒实际发放进度提前投资网络双向化改造。 2.甲方协助乙方负责智能机顶盒的发放工作,甲方确保智能机顶盒发放到具备双向化网络条件的可收费用户,相关发放成本及市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机顶盒故障维修由乙方负责解决。 3.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引入的所有业务在湖北省外的有关引入成本。 4.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智能机顶盒发放计划确保智能机顶盒投资资金的到位。 5.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用户销售智能机顶盒,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从最终用户手中收回已发放的智能机顶盒。 6.乙方提供的平台及智能机顶盒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DVB+OTT业务平台和机顶盒享有使用权,合作期满后甲方对平台及终端享有使用权,并可管可控。 (七)实施安排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立沟通机制,就本协议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八)其他 本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达成的合作意向,其他涉及业务支撑、市场运营和各合作业务具体分配方式等未尽事宜及具体合作细节将由双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机构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务合作是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DVB+OTT的业务发展模式具体实施的重要合作,通过将DVB传统业务和OTT互联网业务相结合在一起,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有线项目创新发展,提升有线电视用户体验和用户价值。本次合作的顺利实施将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公司DVB+OTT的业务发展模式后续落地实施。本协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就联合运营和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系统相关联的OTT增值业务的合作协议,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协议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的收益和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九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4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2016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经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7日15:00 至2016年6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第八十九次、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提议该议案的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6、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8.02审议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8.03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RED项目提供劳务的议案 8.04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8.05审议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的议案 8.06审议关于公司接受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系统开发和集成服务的议案 在审议议案8时,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9、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9至1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00959)股票质押办理银行借款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非独立董事选举 15.01.01选举罗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02选举夏桂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03选举秦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04选举李建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05选举刘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06选举张建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07选举孙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08选举廖小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09选举李向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1.10选举庄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2独立董事选举 15.02.01选举刘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02选举卢侠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03选举王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04选举程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05选举曾会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16.02选举李晓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董事、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1-7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8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上述议案9-18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23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839,深市挂牌股票简称:国安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a、议案设置 ■ b、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5.01 ,有10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0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10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5.02,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16,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c、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权博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填写说明: 1、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对于累计投票议案,请按股东大会通知规则填写对应的票数。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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