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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70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9,596,839.30元,盈余公积金为98,287,522.47元,资本公积金为216,625,210.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2016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 1,268,123,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26,812,393.50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R日):2016年6月28日; 除权除息日(R+1日):2016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峰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其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 2.咨询电话:020-87379702; 3. 传真:020-87386297; 4.咨询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5.邮政编码:510600。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7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7日发布临时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因原办公场所进行修缮,临时将办公地址搬迁至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首层。 目前,公司原办公场所已修缮完毕,公司重新搬回至原办公地址办公。现特公告如下: 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公司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均不发生变更。 上述联系方式自2016年6月20日起正式启用,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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