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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5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1元(含税)。 2、自上述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16年6月完成了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回购股份651,504股,公司总股本由544,791,470股减少为544,139,966股。详见2016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为544,139,966股。 3、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139,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部 2、咨询地址:汕头市衡山路62号 3、咨询联系人:张海娜、韩会敏 4、咨询电话:0754-88738831 5、传真电话:0754-88695366 六、备查文件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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