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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6-1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3,251,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1.35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5月1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6年6月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邮编:130011) 联系人:冯昱、王淼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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