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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16-043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通知,鉴于本公司2015年度"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并派送红股5股"的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广州市国资委与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就无偿划转本公司股份签署了《关于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广州市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广州友谊的279,399,160股份(以186,266,107股股份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送红股5股方式计算,不足1股部分不予计算)无偿划转给越秀集团;越秀集团同意接受上述股份。
2、越秀集团同意取得被划转股份后,继续遵守广州市国资委对于被划转股份已作出的限售承诺;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充协议的义务。
广州市国资委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广州友谊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广州友谊回购该等股份,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如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于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以及广州市国资委与越秀集团签署的《关于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发布的《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关于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情况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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