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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69
债券代码:112036 债券简称:11三钢01TitlePh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三钢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11三钢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票面利率6.7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8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三钢01"债券。投资者参与回售"11三钢01"债券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6年6月20日、6月21日、6月22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8月1日。

  现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关于"11三钢01"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三钢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036;债券简称:11三钢01。

  3.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70%。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8月1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8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担保情况: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6年6月20日,6月21日,6月22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8月1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作出的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8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70%。每手(面值1,000元)"11三钢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3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本期债券("11三钢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立璋

  住所/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联系人:徐燕洪

  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联系人:瞿珊

  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3、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人:张华

  电话:0755-21899324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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