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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 2016-3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宝光股份")于2016年3月26日刊登了《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3月30日刊登了《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16年4月16日刊登了《关于国有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本公司46,200,000股股份,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19.59%。
截止目前, 宝光集团拟确定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天风睿兴(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风睿兴")、盘实投资顾问(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实投资")。其中:北京融昌航意向受让股数11,792,913股;天风睿兴意向受让股数11,792,913股;盘实投资意向受让股数22,614,174股。三家公司意向受让股份合计数为46,200,000股,截止目前宝光集团暂未与各意向受让方签署完成《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宝光集团须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能否取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15009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司立案调查阶段或中国证监会在调查后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满六个月的期间内,宝光集团不能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经向国有股东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将以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依据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本方案的成功实施并不以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为前提,即本次股份转让的推进及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和实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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