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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6-27 债券代码:112033 债券简称:11柳工0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1年7月18日公告的《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11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33,简称“11柳工02”)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85%,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8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柳工0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柳工02”的收盘价为100.65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7月20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1柳工02”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柳工02”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1柳工02
3、债券代码:112033
4、发行总额:人民币17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7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票面利率:5.85%,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2016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本次利率调整:在“11柳工02”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8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2016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0日)固定不变。
二、“11柳工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柳工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日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柳工02”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1柳工02”票面利率的决定。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7月2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8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柳工02”派发利息为58.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65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1柳工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1柳工02”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公告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1柳工02”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人:孙国权
电话:0772-3887266
传真:0772-3887266
邮政编码:545007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蔡亮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 010-66578962
邮政编码: 100032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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