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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6—01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2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通知,广新集团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生益科技股份时,由于误操作卖出了生益科技股份5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为响应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广新集团自2015年7月16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广新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8571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2.92%,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11201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79%。截至本公告日,广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977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0.71%。
二、广新集团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基于认可生益科技投资价值,2016年6月22日广新集团继续增持公司股票,9:30时开始陆续报盘买入,9:31至9:33期间累计成交40,000股。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后续买入过程中误操作为卖出,导致于9:35时以8.86元/股卖出20,000股,于10:01时以8.93元/股卖出30,000股,合计误操作卖出50,000股。2016年6月22日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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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事宜的敏感期内,属于误操作而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向广新集团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广新集团本次卖出操作虽为工作人员误操作,但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广新集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广新集团本次误操作没有导致公司股价发生异动。广新集团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将进一步加强操作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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