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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6-08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嘉汇广场C座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6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5,372,2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8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85,349,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70,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刘正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7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88%。 1.2 选举杨达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5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9%。 1.3 选举孙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5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0%。 刘正东先生、杨达卿先生、孙勇先生三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6-074号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5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3%。 2.2 选举孟繁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5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59%。 2.3 选举唐啸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5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59%。 2.4 选举赵克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5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57%。 李勇先生、孟繁明先生、唐啸波先生、赵克斌先生四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6-074号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熊凤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5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3%。 3.2 选举邢根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5,349,75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59%。 熊凤生先生、邢根苗先生两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邵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简历详见2016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6-075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黄栋、张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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