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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26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260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6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6年6月23日、6月2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共计 53家代销机构。
关于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 (第二期运作期)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期运作期已于2016年6月14日开始正式运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第二期运作期为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14日完成对本期产品的投资组合构建,截至2016年6月14日基金资产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如下: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公告中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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