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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6-临027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的议案名称为"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7日(周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15:00至2016年6月27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 公司11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田聪明董事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4人,代表股份1,302,31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6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1,656,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1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0人,代表股份150,663,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2人,代表股份150,732,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0人,代表股份150,663,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4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30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18%;反对59,50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3%;弃权25,511,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1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15,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971%;反对59,50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782%;弃权25,511,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1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47%。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99,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640%;反对59,64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801%;弃权25,472,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4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12,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91%;反对59,64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716%;弃权25,472,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48,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993%。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754,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0%;反对55,96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1%;弃权25,601,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5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881%;反对55,962,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269%;弃权25,601,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59,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5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664,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01%;反对56,253,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195%;弃权25,40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56,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78,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282%;反对56,253,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97%;弃权25,40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56,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21%。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2016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491,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67%;反对56,474,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65%;弃权25,353,6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82,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04,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131%;反对56,474,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666%;弃权25,353,6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82,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03%。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54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208%;反对56,671,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516%;弃权25,1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5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485%;反对56,671,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974%;弃权25,1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46,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41%。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16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3357%;反对59,400,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20%;弃权25,325,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4,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6,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902%;反对59,40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081%;弃权25,325,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17%。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8、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筹融资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965,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067%;反对55,99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93%;弃权23,364,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8,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8,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44%;反对55,990,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452%;弃权23,364,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8,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04%。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关于授权总经理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61,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2780%;反对55,971,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81%;弃权23,658,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68,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3,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715%;反对55,971,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31%;弃权23,658,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68,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54%。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0、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6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4441%;反对55,314,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6%;弃权23,416,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62,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01,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674%;反对55,314,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972%;弃权23,416,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62,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54%。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1、关于授权总经理对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行使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2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457%;反对55,852,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59%;弃权23,411,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56,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68,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42%;反对55,852,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7%;弃权23,411,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56,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21%。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2、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51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957%;反对56,07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1%;弃权24,720,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21,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33,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953%;反对56,079,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46%;弃权24,720,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21,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定表决通过。 13、投资69699.71万元用于U066车型生准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768,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84%;反对55,25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31%;弃权23,29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2,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82,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877%;反对55,258,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597%;弃权23,29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26%。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4、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70万元的额度内决定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8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41%;反对55,544,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651%;弃权23,973,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39,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14,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458%;反对55,544,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499%;弃权23,973,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39,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43%。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5、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内决定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38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20%;反对55,741,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801%;弃权24,19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685%;反对55,74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800%;弃权24,19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9,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515%。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6、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9%;反对148,776,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057%;弃权390,677,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3%;反对148,776,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17%;弃权5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0%。 该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李明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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