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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85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猛狮科技")最近五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第16085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最近5年来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一)"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17号"监管函的相关情况 1、主要情况 2012年8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17号),主要内容为: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公司对纳米胶体电池和非胶体电池系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披露有误,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分析、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等内容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 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对《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及时的更正和披露。在半年报报告更正事项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公司总经理对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部全体员工及相关财务、审计人员开展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审查审批流程和事后审查程序,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78 号"监管函的相关情况 1、主要情况 2014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78号),主要内容为:201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中商誉及应付账款科目存在错误,导致定期报告中总资产、流动负债、负债总额等项目也存在错误;同时,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均存在多处错误,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738.80万元更正为-2,931.88万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 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对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公司通过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加强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同外部审计机构的交流和沟通,以提高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广东证监函[2014]768号"监管关注函的相关情况 1、主要情况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14年8月18日至8月23日对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9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4]768号),主要内容为:(1)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存在运作不规范情况,二是公司个别制度条文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三是公司印章使用未严格遵守制度规定;(2)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3)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核算不准确;(4)内幕信息管理存在问题。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传达,由董事长牵头成立整改小组,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2014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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