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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私募 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的通知,万泽集团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可交换私募债券的事项获得备案批准,并已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433 号)。 二、2016 年 6 月 27日,万泽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 6,602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016 年 6 月 2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0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5.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2%)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 2016 年6月 27日起至万泽集团及华创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万泽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257,677,1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2.40%;其中万泽集团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57,17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80%,占公司总股本的52.29%。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关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433 号)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公司拟向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1.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本次贷款以常州万泽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万泽大厦作为抵押(公司持有常州万泽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公司大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林伟光先生为保证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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