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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70)。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15:00至2016年7月1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二、会议议题 1、《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将在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5月3日、2016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6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7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2、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利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15:00至2016年7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旭波、周利明 联系电话:0576-89986666 传 真:0576-89989898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邮 编:3175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7月13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9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及宁波源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成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武南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嘉兴自知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花明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雪松共8名投资人,与李想、沈亚楠、李铁、黄明明、樊铮、秦致、包锦堂、北京车和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车和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标的公司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车和家”)签署了《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协议》。协议约定上述8名投资人共同出资7.8亿元人民币对车和家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轮投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亿元增资车和家。本次增资前,公司未持有车和家股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车和家11.745%的股权。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上述8名投资人中,除张雪松外的其他7名投资人均已按时缴付本轮投资中各自应支付的投资款。张雪松因个人原因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付投资款,车和家终止了张雪松本轮投资的投资资格。为了保证本轮投资的顺利推进,车和家、公司、宁波源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成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武南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嘉兴自知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花明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铁、樊铮、徐先明、刘庆华、李想、沈亚楠、黄明明、秦致、包锦堂、北京车和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车和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雪松拟签署《关于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本轮投资中原由张雪松认购的投资额5,000万元分别由李铁、樊铮、徐先明、刘庆华认购,其中李铁拟认购投资额1,800万元;徐先明拟认购投资额1,200万元;樊铮拟认购投资额1,000万元;刘庆华拟认购投资额1,000万元。 徐先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持有公司股票138,422,839股,占公司股本的9.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先明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二、合作方介绍 (一)关联投资方介绍 ■ 徐先明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持有公司股票138,422,839股,占公司股本的9.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先明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非关联合作方情况 除徐先明外本次参与增资的投资人、标的公司车和家,以及标的公司车和家原股东,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宁波源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捷”) (3)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华晟”) (4)常州武南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南新能源”) (5)深圳成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弘资产”) (6)嘉兴自知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一号”) (7)宁波梅花明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梅花”) (8)张雪松 (9)李铁 (10)樊铮 (11)徐先明 (12)刘庆华 乙方: (1) 李想 (2) 沈亚楠 (3) 北京车和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车和信”) (4) 北京车和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车和诺”) 丙方: (1) 黄明明 (2) 樊铮 (3) 秦致 (4) 包锦堂 (5) 李铁 丁方: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以下各称“一方”,合称“各方”。 (一)关于《投资协议》主体的修订 各方同意,《投资协议》的甲方变更为: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宁波源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常州武南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5)深圳成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嘉兴自知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宁波梅花明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李铁 (9)樊铮 (10)徐先明 (11)刘庆华 (二)关于《投资协议》第2条的修订 各方同意,《投资协议》第2条变更为: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车和家投资7.8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投资款”),用于对车和家进行溢价增资。其中,利欧股份投资3.5亿元人民币,宁波源捷投资2亿元人民币,上海华晟投资1亿元人民币,武南新能源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成弘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嘉兴一号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宁波梅花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李铁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徐先明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樊铮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刘庆华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增资后车和家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关于《股东协议》主体的修订 各方同意,《股东协议》的甲方变更为: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宁波源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常州武南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5)深圳成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嘉兴自知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宁波梅花明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李铁 (9)樊铮 (10)徐先明 (11)刘庆华 (四)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补充协议甲方中的李铁、樊铮、徐先明和刘庆华自动适用《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规定,本补充协议甲方中的张雪松终止适用《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规定。 (五)为本补充协议之目的,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分别适用于《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补充协议与《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不存在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说明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风险详见公司2016年5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2、公司拟委派徐先明担任车和家的董事。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和《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协议》; 6.《关于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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