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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08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两项议案被否决;
2、 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3、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王石主席
6.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下午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15:00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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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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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度股东大会涉及持股5%以下股东(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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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会议的前十大股东对各议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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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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