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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3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获得2016年度直购电优惠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现将该公告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后公告如下: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直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6】21号),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精神,大力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构建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2016年度,被纳入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通知要求同相关发电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购售电直接交易,直购电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或平台撮合确定,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全年签订单一价格,不执行丰枯浮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被纳入2016年度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企业名单,据此,树脂公司同相关发电企业签署了《四川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书》,拟通过国网四川公司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助于降低树脂公司产品动力成本,预计该政策的实施将使树脂公司2016年每度电电费降低约0.07元左右,全年节约电费支出约3000余万元(具体金额以供电部门结算数据为准),将给树脂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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